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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有效美签,停留时间不当,再入境时会遇麻烦

一位网友在XHS上发帖反映:他母亲第二次入境美国时被带进小黑屋,海关打电话询问上次来美国后做了什么,然后只给了3个月停留期,并且交代3个月后不离境将会被取消签证。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他母亲首次入境美国后一次停留了近4个月。尽管没有超过单次停留不超过半年的时间限制,但远长于申请探亲时在DS160表格上填写的计划停留时间。所以,这次入境时边境官员非常严肃地询问之前在美国那么久做什么。

还有个博主反映:他持旅游签证在美国待了快6个月后去了加拿大,在加拿大短期停留后再返回美国时被拒绝。不过,好在边境官员没有取消他的美国签证。
这两个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想着通过重复访问的方式,一年内大部分时间都在美国停留和生活。虽然看起来,单次停留时间均未超上限,但一年内逾期停留时间是大于半年的。这个与美国对探亲旅游签证的功能定位相矛盾。美国移民局设立探亲旅游签证的目的在于方便签证持有人去美国短期探亲旅游,而不是大部分时间都在美国生活,使用临时签证变相地达到移民地目的。因此,美国边境官员对前者(在美已停留过近4个月)明确要求其再停留三个月后必须离境,对后者(在美已停留过近半年)则直接拒绝入境。

这也为持有有效美国B1/B2签证的朋友提个醒:即使拿到了美国签证,也不要耍小聪明,任性停留。否则再入境时可能就会遭遇不顺利,甚至面临被取消签证的风险。签证到期后再续签时,也可能被要求面谈,甚至拒签。

其实,不只是美国,英国对探亲旅游签证持有人在英国的实际停留时间也比较在意。有的人申请签证时填写的停留时间较短,而过签后去英国停留的时间长达四五个月,再申请英国签证时直接因为这个因素遭遇拒签。

相比之下,加拿大对访问签证持有人的实际停留情况要宽容一些。持有访问签证进入加拿大旅游探亲,按照规定办理延期身份,即使总停留超过半年,后续再入境或申请新签证时一般也不受啥影响。不过,对于一些人说的在加拿大停留临近半年时去美国待几天再回加拿大停留的做法,签证老兵觉得这个行为不如直接申请延期坦荡,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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